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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草寇与冠军(八)

五.寻衅滋事罪“口袋化”对策与建议寻衅滋事罪的立法本质上反映了国家对于公共秩序稳定的高度重视,对行为人实施的有意挑衅、寻事闹事、恶意伤害等行为,通过设立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制裁,以实现对社会秩序的守护。然,该罪在当下有着“口袋化”的趋势,不利于我国法制建设及人民群众维护自己的权利。本文通过立法、司法等多方面手段围绕上述几点尝试找到合理可行的解决途径。(1)完善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1.关于“强拿硬要”笔者建议,在立法修订中对“强拿硬要”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进行更详细的规定。同时,通过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的形式,为法官和执法人员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判断标准,确保法律的公正和统一实施。2.关于“随意殴打”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在司法实践中采取双重入罪标准的做法:将“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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